滨湖苑小区业主状告业委会胜诉

#时事热点#黄小州2022-12-28

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业委会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报讯 (记者张松林)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就重新选聘物业公司,黄州滨湖苑小区部分业主将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定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经开庭审理后,12月2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本报于4月28日以《不满重新选聘物业 业主状告业委会 黄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题,对业主状告业主委员会一事进行了报道。据介绍,滨湖苑小区原物业公司黄冈东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2020年12月底到期。滨湖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分别于2020年9月、2021年9月两次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活动,公布了招标结果并与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滨湖苑小区业主对此十分不满,认为业主委员会两次在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启动招聘工作,程序违法,招聘结果也应无效。今年3月底,业主一纸诉状将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定业主委员会与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4月26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2月2日对此案进行了判决:撤销黄州区滨湖苑小区业主委员会2020年9月28日发布的《关于征集滨湖苑业主意见结果的公告》、2021年9月10日发出的《关于公开招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告示》、2021年12月19日发布的《滨湖苑小区物业招标结果公告》;确认黄州区滨湖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2年1月7日与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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